房地產開發中的"掛靠經營"
來源:北京建筑律師 網址:http://www.reneekelley.com/ 時間:2016-12-01 16:12:24
房地產開發中的"掛靠經營" 個體施工隊以已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公司的名義施工,個人組織,個人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只向建筑公司交納管理費,建筑公司只負責訂立合同,辦理工程結算,收取管理費,施工或不投資不管理,這就是建筑領域中的掛靠經營。 對掛靠經營的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保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對掛靠人及被掛靠單位的訴訟主體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