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價確定方式如何規定
來源:北京建筑律師 網址:http://www.reneekelley.com/ 時間:2017-01-18 16:01:53
1.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建筑工程造價”,應理解為是指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價款。對工程實行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等全過程總承包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價款大體相當于該項建筑工程的總造價;對建筑工程實行分項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價款之和方構成該項建筑工程的總造價。
2.建筑工程的造價,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包括建筑工程的造價,應當以市場調節價為主,即由市場交易活動的主體,根據商品和勞務的成本及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價格,讓市場競爭規則和價值規律充分發揮作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3.為了既保障建筑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市場要求自行約定工程造價的自主權,又使雙方約定工程造價的行為遵守一定的規范,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場秩序,本條規定,對建筑工程的造價,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約定。
4.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對工程造價的約定,既包括對計價范圍、標準的約定,也包括對工程計價方式的約定。就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而言,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不同,主要有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